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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关专栏政府公告正文
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86号(对《部分本国子目注释》予以公布)

[2009-12-29]

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》准确申报,方便货物通关,现将《部分本国子目注释》予以公布,作为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以及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(事)业单位或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。

该批子目注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特此公告。

二○○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

办公厅

 

来源: 海关总署
关键字:海关总署,子目注释,进出口贸易,商品归类,法律依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