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流商 |
贸易商 |
制造商
通关指南检验检疫办事指南正文
报检流程操作及报检单证更改指南

[2010-03-16]

1、报检人申请撤销报检时,应书面说明原因,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撤销手续。

2、报检后30天内未联系检验疫事宜的,作自动撤销报检处理。

3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报检:

(一)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限的;

(二)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,并又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;

(三)改换包装或重新拼装的;

(四)已撤销报检的。

4、报检人申请更改证单时,应填写更改申请单,交附有关函电等证明单据,并交还原证单,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。

品名、数(重)量、检验检疫结果、包装、发货人、收货人等重要项目更改后与合同、信用证不符的,或者更改后与输出、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,均不能更改。



尊敬的中国通关网用户:自上线以来,中国通关网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支持,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最有价值的通关资讯信息和通关咨询服务,您可以将您的意见和建议发送至Consulting@e-to-china.com.cn,我们将及时作出调整和改进,尽可能满足您对通关业务知识的需求,便利您的贸易!衷心感谢您的参与。

 

来源: 深圳进出口网
关键字:通关指南,检验检疫,报检流程,报检单证,报检单据更改